犯人也有“情感罪”这一说法,主要源于对犯罪行为中情绪因素的探讨,在刑法中,某些罪名(如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等)可能与过激行为或情绪失控有关,从传统法律角度来看,犯罪行为更多基于故意或过失,而情感因素更多被视为犯罪的触发因素,而非犯罪本身,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表明,情绪、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确实对犯罪行为有重要影响,愤怒、悲伤等情绪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导火索,甚至导致过激行为,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,可以将某些犯罪行为视为“情感犯罪”,这种观点也反映了对犯罪行为复杂性的重新认识,即情绪和心理因素在犯罪中扮演了重要角色。 阅读全部